一、 从用人企业角度来看, 矛盾转化, 风险少化
规避劳动纠纷, 维护用人单位信誉, 被派遣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关系, 被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隶属于外包公司。这样, 作为被派遣用人单位避免了与被派遣人员劳动纠纷的发生, 从而大大节省被派遣用人单位的管理精力, 使其专心于事业本身的发展。确保员工素质, 分散用人风险, 用人单位和派遣员工只是服务关系, 其对所用的人才是“可进可退、 能上能下”, 其“用人不养人” 的灵活用人机制, 大大降低和分解了单位的用人风险。
1.自带劳务
自带劳务承包。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,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,人员的住宿、饮食、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,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。
2.零散劳务
零散的劳务承包。指企业临时用工,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。
3.成建制劳务
成建制的劳务分包。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承包企业处分项、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。
劳务派遣包含三对法律关系。即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劳动合同关系;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委托合同关系;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用工管理关系。劳务外包仅包含两对法律关系。即承包单位与劳动者之劳动合同关系;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委托合同关系。
劳务派遣,适用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、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》、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条款中对劳务派遣单位主体资格和派遣人员具有严格的规定。劳务外包除特别法规定以外,通常只适用于《典合同编》的规定。劳务派遣,适用于用工单位临时性、辅助性、代替性的岗位,且通常不超过用工单位用工总量的10%。劳务外包,适用于发包单位的特定项目,而非特定岗位的人员,且外包员工应占整个项目用工数量的全部。